公司各部门:
为保障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,避免因配套工程跟进不及时,对已建好的主体工程重复开挖的情况出现,现对公司配套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各项目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,应积极组织电缆沟、路灯、交管、水电气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,按照设计施工图对配套工程横穿道口的管道进行预埋工作。
2、若配套工程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时未能及时进场施工,由项目部协调主体施工单位,按照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图对横穿道口的管道提前进行预埋工作。
3、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和工程审计原则,保证配套工程预、结算的整体性,依据合同的约定,该预埋管道的工程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配套工程费用中,此费用不作签证处理,请各项目部做好主体与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。
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